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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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中院就进一步做好司法建议工作 提出意见建议
日期:2015-04-02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6093

 潮州中院就进一步做好司法建议工作

提出意见建议

 

20149月开始(至2015年底),潮州中院联合市依法治市办、市法制局在全市范围内联合举办“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司法建议活动。活动开展以来,潮州两级法院围绕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社会稳定隐患、执法行为偏差等方面的存在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共向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46件,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及时反馈,建议得到重视、采纳,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活动开展过程中,潮州中院发现司法建议工作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司法建议重要性认识不足。司法建议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不管是法院法官还是被建议单位,对司法建议的地位和作用的重要性认识普遍不高。法官由于办案压力大,忽视司法建议工作的开展。而有的人则认为司法建议是专揭人家的短、挑人家的刺,所以缺乏积极性。二是司法建议质量不高。有的司法建议大多是“一事一建议”,从个案从微观角度提出改进工作的司法建议较多,而就某一时期、某一类案件反映出来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从宏观角度提出系统地解决问题的司法建议较少。另外,发现问题的能力还不强,调研还不够深入。没能够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发现相关问题,或虽发现了问题却没能进行比较深入的调研,往往只是就事论事,没有深入寻找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而制定司法建议目标任务数量过高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质量的提高。三是司法建议效果一般。目前,受建议单位普遍对司法建议不够重视,建议采纳率较前些年有不同幅度的下滑,虽然其中也不排除有司法建议质量不高的因素存在,但这种对司法建议重视不够、采纳较少的态度一定程度上还是影响了法院提出司法建议的积极性。其次,司法建议并没有强制性,受建议单位人并不一定接受,一些存在的问题即使已经提出过相应的司法建议但仍然重复出现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如刑事案件中的补强证据和完善相关鉴定文书制作程序的问题,潮州饶平法院对此陆续发出司法建议20余件,其中也不乏有反馈或受采纳的建议,但至今此类问题仍不时出现,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建议人的司法建议工作积极性。再次,司法建议提出对象仅仅局限在个案当事单位,没有及时就此类问题对相关部门或当事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达到的效果十分有限。

对此,潮州中院建议:一是通过类似专项活动的形式,由多部门共同牵头,提高行政机关对司法建议的认知。建议多组织开展“司法建议”培训,切实提高法院干警对司法建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逐步提高撰写司法建议的积极性及写作能力。二是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可建立代表委员电子邮箱库,将相关司法建议抄送部分代表委员,让代表委员们参与法院的司法建议督促落实工作。三是建议省法院加强与省一级机关、单位的沟通,督促他们修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部规定,为其下级部门采纳法院的司法建议扫清系统内部规定上的障碍,切实提高司法建议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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