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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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发布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典型案例 潮州中院报送案例入选
日期:2014-12-02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6627

 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通气会,向媒体公布了98起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典型案例,潮州中院报送的莫某某等3名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名列其中。

2010年3月某夜,两名成年被告人(另案处理)驾驶摩托车时与4名外省男子发生口角后,纠集了被告人莫某、庄某、陈某等13人携带木棒等作案工具,分别驾乘6辆摩托车外出寻找并准备报复该4名外省男子。至当晚11时许,莫某等13人见到被害人吴某持一把开山刀与另一男子步行,误认为吴某等人就是当晚与其发生口角的外省男子,遂上前追打,致吴某受伤倒地后逃离现场。吴某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潮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庄某、陈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参与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依法对3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件生效后,潮州中院认为莫某、庄某及陈某符合前科封存的条件,决定对3人进行前科封存,并于2012年5月11日举行了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启动仪式暨广东省第一份前科封存决定书发放仪式,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团市委、市教育局等单位对3人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卷宗材料予以封存保管。对未成年罪犯轻罪记录及时予以封存,有效避免了未成年罪犯因实施轻刑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标签效应,赋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帮助未成年罪犯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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