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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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中院获评“中国调解高峰论坛典型优秀事例”
日期:2014-12-02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6481

 近期,潮州中院“协同创新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模式”获评“中国调解高峰论坛典型优秀事例”。此次评选活动是由中国法学会与北京市高级法院联合举办,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共青团中央指导的全国性评选活动,共评出20个“优秀事例”。潮州中院与汕头保监分局、潮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建的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创立了“行业协会调委会+专业合议庭审理”新模式,成效明显,被广东高院、最高法院逐级推荐,最终获评为“优秀事例”。

近年来,潮州法院辖区受理的机动车保险纠纷案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为进一步提高保险纠纷案件调解处理效果,合力化解矛盾纠纷潮州中院与汕头保监分局从服务地方经济、节约诉讼资源的高度出发,率先在广东省启动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实现了审判力量与社会力量有机结合。主要做法包括:

一、注重理论实践结合,转化成果。一是深入开展调研。中院专门组成调研小组,赴各基层法院召开专题座谈会、召集多家保险公司代表座谈交流意见,全面掌握保险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提升研究深度。经对全市法院近年受理的保险案件的特点、保险公司败诉的原因等进行梳理、总结,通过广东省保监局、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专项调研座谈会等多渠道,形成调研报告,为工作机制提供坚实理论依据。二是及时提司法建议。针对调研中发现的保险公司存在的共性问题等,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提示保险公司进行风险管控。司法建议得到保险公司的及时反馈、采纳,有效提高了保险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三是联签工作机制。2012年11月,中院与汕头保监分局联合正式联签《关于建立潮州市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确保诉调对接机制合法有序运转。

二、架构到位,搭建对接网络。一是建立专业化审理机制。2013年3月,中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涉保险纠纷案件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总审判经验,剖析、宣传成功案例,制定涉保险纠纷审判试点预案,借鉴经验。抽调3名具有丰富民商事审判经验的法官组成固定的涉保险纠纷案件专业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保险类纠纷案件。二是成立调委会。成立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调解室,聘任19名优秀保险纠纷特邀调解员,从专业角度对合同条款的保险原理进行说明,综合考量保险行业市场规则、交易风险等因素,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调解方案。

三、规范对接流程,形式灵活。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实现诉前引导、诉中委托、司法确认、联合调解全方位、深层次对接模式。包括:搭建诉前调解平台,引进调委会调解力量,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减轻了审判压力;健全诉中委托调解或邀请参与调解机制,化解诉讼纠纷;形成双方调解力量、资源与信息相互融通,促进保险行业纠纷案件的顺利解决;建立司法确认机制,巩固提高对接机制建设的工作成果。

四、双向联动,搭建沟通平台。中院与汕头保监分局、市保险协会实现双向联动。一是建立长效沟通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交流该段时期受理、处理的新类型纠纷的特点、难点、处理措施与成效,总结经验、研究讨论诉调对接工作中的问题。二是注重多元对接。合作内容扩展至行业指导、人员培训交流及诉调对接机制宣传等方面。法院定期向保险行业协会反馈典型调解与判决案例,将保险纠纷案件中调解结案的典型案例及时向调委会通报。每年组织调解员业务培训,选取典型案件组织调解员旁听庭审及调解观摩活动,提高业务能力和调解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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