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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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法院就财务管理问题 向卫计局及医院提出司法建议
日期:2014-10-30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6171

           近期潮安法院在审理多起案件中发现,一些医院的财务管理存在漏洞,部分医院收费员利用同事的工号及密码对作废票据进行重复结算,套取医院资金。上述案件反映出部分医院在财务制度管理方面的缺陷,为他人利用违规作废票据重复结算,从而侵吞医院资金提供了客观可能。为避免国有资金的流失,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潮安法院特向区卫计局及多家医院发出司法建议:

一是建议卫计局督促完善医院财务制度。目前潮安区部分医院的收费员知道彼此的工号及密码,在办理住院病人费用的收取、结算过程中,利用他人的工号与病人进行结算。甚至部分收费员知道有权作废已结算票据的负责人的工号及其登录密码,可对作废票据进行重复结算。出纳员没有对作废票据情况进行核查,与收费员交接现金时,仅核对收费员工号的资金余额,收费员没有将作废的票据按财务制度回收审核后移交给出纳员,出纳员也没有按财务制度予以审核把关。对此,法院建议区卫计局督促各医院应认真按照《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政部、卫生部《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做好票据的领用、作废、核销工作。

二是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素质。财务工作人员缺乏统一的专业业务培训,相关负责人又疏于教导,导致一些财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业务生疏,出现作废票据被重复结算而不知情。法院建议,应在加强医院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及相关法律知识教育的同时,在入职之初或每年定期组织卫生系统财务干部职工集中培训。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对财务工作人员缺乏有效的责任约束,缺乏问责和惩罚机制,也是部分财务工作人员利用管理漏洞,有恃无恐套取医院资金的原因。法院建议,卫计局可每年定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外公布,让社会共同监督,确保账务公开。制定财务人员考核办法,明确问责惩罚细则。

四是规范医院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度、廉洁诚信承诺制度、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和完善医院“阳光采购”、“阳光用药”、“阳光物流”、“阳光院务”制度;完善和落实财务管理及收入分配制度、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建立患者满意度评价制度和医德医风问题投诉查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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