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
法院公告
法院概况

潮安法院联合民政部门建立婚姻登记 信息通报制度
潮安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由于离婚诉讼判决、调解生效后,法院并不负责撤销原婚姻登记,当事人在自己认为有必要时才主动到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状态登记,导致由法院依法判决或调解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信息在婚姻登记网络无法得到体现和查询。近年甚至发现,部分婚姻当事人存在重婚、骗婚等违法现象,与法院、民政部门间信息互不相通,婚姻关系登记更新滞后存在一定关系。
为此,潮安法院与潮安区民政局共建信息互通制度, 8月11日两单位联合出台《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潮州市潮安区民政局关于建立婚姻登记信息通报制度的实施意见》。做法包括:
一是限时信息通报。法院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天内,将案件涉及宣告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登记和准予离婚的生效判决、调解结果汇总,制作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通过电子文档发送到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由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及时、准确地将信息录入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以便在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件和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时,通过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查询比对。
二是给予办案查询便利。因办理案件需要,法院干警可凭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及工作证件,到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或辖属民政办查询案件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情况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相关材料。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需予以办理。
三是及时纠错处理。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发现当事人婚姻登记信息出现错误,及时把有关情况通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或民政办。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或民政办认真核对,妥善作出处理。
四是定时核对联动。法院与民政局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每半年将相关信息核对一次,共同维护婚姻登记信息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