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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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筑法院安保城墙 确保司法为民公正
—潮州中级人民法院、潮州市公安局建立安保联防六项机制
日期:2014-06-18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6759

         为保障人民法院机关安全,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联动机制,515,潮州中院与市公安局召开安保工作联席会议,对进一步加强法院安全保卫工作达成共识。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马建生,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林汉文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讲话,基层法院分管领导及各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近年,屡有发生不法分子挑战司法权威,威胁人民法院机关和人民法院干警人身安全的事件,对法院的安保提出了更高要求。415,信访户方祥龙到中院闹访,滞留不归并致辅警受伤,最终被市公安局湘桥分局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425,省法院向全省各中级法院及广州海事法院发出通报,充分肯定潮州中院处置方祥龙闹访事件的做法,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持续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持续增强与当地公安机关的安保协调联动。

潮州中院在加强自身安保设施建设、完善的前提下,争取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积极探寻同公安机关建议联动联防机制。经与市公安局的多次协商,双方就进一步加强法院安全保卫工作达成协议。会上,双方讨论并会签了《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潮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就人民法院安保工作联防联动提出五项工作机制:

一、切实提高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法院(法庭)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审判秩序,坚决防止威胁审判机关和法官人身安全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全市公安机关将辖区法院(法庭)列为治安保卫的重点单位,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日常安全防范工作指导。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联动协作。

建立常态化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召开法院、公安机关关于法院安全保卫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协调和处理重大司法安全问题,确保各项安保措施落到实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建立完善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加强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信息互通和演练。定期组织法院安保人员、公安民警应急协同演练,检验联动联防机制执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法院在审理重大、敏感案件应及时通报属地公安机关,对聚众封堵、冲击法院或当事人到法院闹访影响法院日常工作秩序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严肃处理。

加强对法院的日常巡逻,公安机关要将属地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列为日常巡逻必到点,加大对法院(法庭)周边巡逻。在法院(法庭)设立警务室,严密防范暴力袭击法院(法庭)、侵害干警人身安全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对发现的此类现行案件,要依法坚决果断处置;坚决落实上级法院提出的工作日午休时间和下班后院内“清场”工作要求,对于拒不配合以及在涉诉信访过程中进行闹访等人员,人民法院应予劝离,经劝离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教育,经教育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大力加强管控,切实防患未然。加强协作,深入开展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灵活有效地做好稳控工作。对高危人员,通过成立专门稳控小组,切实落实管控措施,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对扬言铤而走险、可能制造事端的高风险人员,依法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威胁、恐吓法院干警的行为,必要时落地查人,依法处理;对网上攻击、诋毁法院和诬蔑、污辱法官的言论要及时采取封堵、删除措施;对可能涉嫌犯罪的,及时固定证据。

四、强化业务培训,坚决落实人防。加强安保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和保安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安保队伍综合素质和技能。公安机关对人民法院专门从事安检工作的法警和辅警给予提供培训和业务指导。人民法院每年度至少一次邀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法院安保工作检查和指导、培训。

五、加大安保投入,强化物防技防。加大安保工作的经费投入,严格按照最高法院、省法院安全保卫工作标准规范和要求,切实强化物防技防。公安机关在辖区法院和有条件的人民法庭出入口安装变速球型监控摄像机,扩大监控范围,不留监控死角,切实加大视频监控力度;法院(法庭)自行安装的,应将其系统接入属地公安机关的指挥中心。

会上,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林汉文对全市公安机关依法保障人民法院安全提出五个具体要求。林副局长要求全市公安要加强对辖区法院周边巡逻;加强同法院保卫部门的联系,对法院安保工作提出意见;加强对法院重大审判工作的支持;将周边其他单位纳入重点保护范围,提升公安工作主动性;对在法院出现的闹访、过激事件及时出警,注意收集证据、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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