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面对日益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潮州中院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通过推广“圆桌审判”方式、实行“法庭教育”程序、判处非监禁刑、前科封存和社区矫正等制度和措施,依法、及时、公正地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走出了一条寓教于审、惩教结合、跟踪帮教的少年刑事审判新路子。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潮州中院更深刻地了解到,未成年人正处于不定型的心理发育阶段,他们缺乏持续的自控力,失足的未成年人更常常因社会歧视的外在环境而缺乏重新做人的内在动力。因此,潮州中院依托社会各界力量推进“凤城金不换工程”,建立“凤城航标灯志愿者服务队”、在潮州市看守所建立“爱心书屋”、通过入所心理干预等有效措施强化“两个延伸”;注重加强同关工委、妇联、共青团、教育机构等部门联系,多方面共同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降低刑罚对他们成长的不利影响,让他们体会到全社会更多的温暖和关爱,指引他们走上阳光的人生道路。
此次 “面对面”帮教活动在组织形式上进行了大胆的创新,首次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到市看守所监区与未成年犯进行“零距离”接触,与未成年犯进行深度的交流访谈。通过了解未成年人“失足”的整个过程,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整个链条上方方面面的因素会有更深刻的认识和体会,有利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自己独特的权利行使方式将青少年的普遍性利益诉求集中表达出来,让全社会共同来关注及保护失足的未成年人,引导和推动来自各行各业的力量、来自全社会的力量,来共同关爱、帮助失足未成年人走出犯罪的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