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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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犯罪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日期:2013-09-18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7846

 

非法行医行为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扰乱正常的医疗管理秩序,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据统计,潮州法院2011年至今年7月份,共受理一审非法行医犯罪案件6件,判处罪犯6名,均由潮安县人民法院判处。其中:2名被判处缓刑、2名被判处拘役、2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罪犯均被并处罚金。
潮州中院分析,潮州地区该类犯罪呈现以下特点:一、犯罪主体多为男性,6人中有4人是男性;普遍文化程度较低,6人中只有1名是大专文化,其余1人是高中文化,1人是中专文化,3人是初中文化。罪犯以外地籍人员居多,6人中有5名是外地籍人员。二、犯罪手段隐蔽,均为在农村私设诊所行医。6名罪犯都是在各镇较偏僻的农村私设诊所,医疗卫生条件差,通过熟人之间介绍进行非法行医,糊弄村民和民工。三、犯罪后果严重,案件多涉及患者死亡。6宗案件中有4宗涉及人员死亡,其中有1宗罪犯的非法行医行为跟患者的死亡有刑法上直接的因果关系。四、多次处罚仍不改正,主观恶性大。6宗案件中有 2宗是被卫生部门多次查获处罚后仍非法行医,犯罪主体主观恶性大,该种情况需引起重视。
潮州中院认为,该类犯罪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犯罪主体法律意识淡薄。部分罪犯因受文化程度制约,法律意识淡薄。还有的罪犯对刑法关于非法行医罪的相关规定不了解,对其行为是否违法存在模糊认识。有的对可能出现的医疗问题,主观上认为私了、赔几千元钱就可以解决问题,致使非法行医有“恃”无恐。 二、农村地区医疗配套不足,看病难、看病贵是关键因素。基层农村医疗服务机构不普及,使得农村非法诊所有其生存空间,也为流动的非法行医提供了便利,有的非法行医者甚至是在周围群众的再三要求下而“坐堂问诊”。而城市大医院收费较贵,远远超出部分农民和其他社会人员的承受能力,许多非法行医者走低价路线,见缝插针并迅速蔓延,同时依靠比较稳定的“客源”来维持生计。三、行政管理部门监管不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非法行医行为往往只以罚款了事,对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行为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使相对人认识不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从而放纵非法行医行为,直至走上犯罪。 
综上,潮州中院提出建议:一是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寻求彻底杜绝非法行医遭受处罚后死灰复燃的有效方法。卫生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巡查,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二是政府需加大医疗改革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为补充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健全完善城乡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民工医疗服务保障制度,并加大对农村等的医疗卫生保障投入,让村民、民工有处看病、看得起病。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建议村民、民工不要病急乱投医,有病要到尽量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着重宣传依法规范行医的重要性和非法行医对社会的危害性,突出宣传对象的针对性,将宣传的重点地域放在基层农村和城市低收入者聚居地等区域。建立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制度,使非法行医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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