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与潮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搭建互相学习交流平台,更好地开展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近日,潮州中院与潮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召开座谈会,通报诉调对接机制运行情况,总结、研究诉调对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探讨保险类纠纷案件中若干法律适用问题。
座谈会上,保险行业代表首先发表了关于法院对伤残费用、误工费、护理费、户籍、免责条款的认定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中院保险纠纷专业合议庭成员、民二庭副庭长苏慕成总结近期审理的涉保险类纠纷案件的特点、难点,对实践中有争议的若干疑难问题发表了看法并提出建议。两级法院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还与保险公司代表就如何实现保险公司内部的赔偿项目、赔偿标准与人民法院适用的赔偿项目、赔偿标准的相对统一、保险类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等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对如何借助对接平台,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发展达成共识。
潮州中院陈黛侬副院长对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开展以来取得的良好效果给予充分的肯定,并就如何深化诉调对接机制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加强服务指导。依托法院丰富的专业资源,定期选取典型案件组织调解员旁听庭审及调解观摩活动,通过案例指导、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座谈讨论等方式为保险行业协会提供司法服务,有效地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技巧。二是加强保险行业协会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对于保险纠纷案件调解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沟通,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协商解决,努力实现保险公司内部的赔偿项目、赔偿标准与法院适用的赔偿项目、赔偿标准的相对统一,积极为保险纠纷案件的调解结案创造条件。三是强化保险公司大局意识,从源头减少纠纷。保险公司应强化大局意识,主动、积极、及时理赔,力争将保险纠纷化解在源头。对已起诉至法院的保险案件,应着力调解,促成更多的保险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同时应致力于建立案件调解审批程序的快速通道,简化手续,放宽出庭人员的调解权限,以便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真正实现保险纠纷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