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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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中院调研新民诉法执行实施情况
日期:2013-08-07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7008

          修改后的新民诉法已于今年11日起施行,为及时掌握审判动态,总结审判经验,近日,潮州中院调研总结了新民诉法实施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

今年以来,潮州两级法院:一、及时部署安排学习培训工作。为保证统一正确适用,全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及时就新民诉法的宣传、学习及培训工作作了部署安排,力求通过培训和学习,确保每一名干警对新民诉法有较为深入的认识,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深刻理解修改条文,熟练运用。二、积极、稳妥推进新类型案件、新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便捷、高效的功能,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诉讼引导,简化诉讼程序,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最大限度地缩短诉讼时长,减少当事人“诉累”;高度重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对生效裁判稳定性可能带来的冲击和重大影响,慎重把握适用条件和审理程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请示;加强与检察机关交流协作,确保“法院救济先行,检察监督断后”的正确适用;严格审查诉讼代理人的资格;依法对上诉案件开庭审理;努力加强执行工作,推动执行工作有序深入发展。

在贯彻执行新民诉法过程中,潮州中院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及建议:一是具体操作层面上予以完善。进一步完善细化送达规定,尤其是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公民代理的推荐程序、证明材料审查标准、公证委托效力等需明确;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程序应予明确;对二审程序中“新的事实”、“新的理由”进行明确界定等。推进立案窗口工作的标准化和诉讼指引的规范化。立案庭对外是“窗口”,对内是“关口”,要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开展“便民措施”活动,加强对小额诉讼案件的立案管理,做好相关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进行合理的起诉和应诉,从细微处提升对外服务水平。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矛盾。有效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实现案件的分流,保障有限司法资源的高效利用。进一步规范审理程序,提高审判质效。严格执行新民诉法对改判和发回重审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二审程序的完善,完善二审提交新证据规则,探索对滥用上诉权的规制,保障一审法院裁判功能的实现,推动纠纷化解在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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