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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概况

湘桥法院审理首宗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近日,湘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许某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这是该院受理的首宗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潮州中院马建生副院长、陈黛侬副院长带队,对该案的庭审质量进行了综合评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当天开庭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许某汉,系潮州市XX陶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12年4月至7月份,分别拖欠该公司工人陈某波、周某曼等49人的工资,共计人民币215066.55元。7月30日起,被告人为逃避支付公司工人工资而逃匿于深圳等地。8月7日,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被告人于同年8月12日前清还职工全部工资,被告人获悉后,仍拒不回潮州接受处理。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某汉,无视国家法律,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向湘桥法院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许某汉是否存在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该厂49位工人工资的客观事实这一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在随后举行的评查意见反馈会议上,参加庭审评查的同志指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一个新类型罪,在全省甚至在全国范围内都很少出现,办案法官要谨慎适用、慎重处理,对该类案件需做一个统一的把握,保证公平公正。由于是新类型案件,可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需要补足证据的必须补足,有必要再次开庭进一步查清事实的要重新开庭,务必使该案件处理得扎扎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