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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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中院分析近五年行政审判工作并提出建议
日期:2013-06-04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6993

          近期,潮州中院对辖区两级法院2008年至2012年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基本情况如下:

1、案件数量方面:2008年至2012年潮州两级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81宗,审查非诉执行案件72宗。2008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6宗,其中一审21宗,二审15宗;2009年受理25宗,其中一审11宗,二审14宗;2010年受理44宗,其中一审28宗,二审16宗;2011年受理35宗,其中一审22宗,二审13宗;2012年受理41宗,其中一审26宗,二审15宗。

2办案力量方面:潮州两级法院现共有行政审判人员12人。三个基层法院有行政审判人员9人,平均年龄46岁。其中本科5人,大专1人,中专1人,高中2人。中院有行政审判人员3人,均系本科,平均年龄42岁。三个基层法院中有两个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人员还承担民商或刑事审判任务,行政审判仅约占所承担总工作量的10%。中院行政审判庭与赔偿办公室合署办公,同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相关事务。

3、行政案件特点:(1)案件数少,年间波动绝对数不明显。全市法院2008年至2012年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数在25宗至44宗之间波动,其中一审受理案件数在1126宗之间波动,由于基数小,波动的百分比比较大,但绝对数不大。(2)案件类型多样化,同类型案件比例小。行政诉讼收案不多,但涉及的案件类型多样,被诉行政机关涉及政府、公安、税务、工商、环保、水利、物价等各类行政部门,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奖励、政府信息公开、拆迁、行政赔偿等多种案件类型,而且不乏疑难、复杂案件,存在一定的挑战性。例如,潮州中院行政庭2011年受理的15件行政诉讼案件便涉及11个不同的案件类型。(3)行政诉讼多源于行政机关的执法瑕疵。虽有一部分行政诉讼是因当事人对法律不理解、不客观、过于强求个人利益而引起,但绝大部分是由于被诉行政行为确实存在瑕疵。小瑕疵的存在会造成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不信任。例如:许某诉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治安行政处罚纠纷案,该案不涉及听证权利的告知,但公安部门在制作告知笔录时将该项列入但不填写内容,造成当事人对权利的误解,引起不必要的质疑。(4)行政机关应对行政案件态度较为消极及应诉能力有待增强。由于行政机关被诉的机率较小,大多数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并不十分重视、思想观念滞后,应诉意识较薄弱、应诉水平有待提高。相当部分人员并不熟悉行政诉讼,部分不了解法院行政庭从事何种工作。在被诉前对行政诉讼一知半解,甚至不了解。由于不熟悉、不重视,一旦被诉往往疲于应付,难以体现行政机关的专业性,同时也造成诉讼过程的不顺畅。另外,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几乎为零,也反映了行政诉讼并未得到行政机关领导的充分重视,良好的应诉机制尚未形成。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行政审判肩负着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职责。随着法治要求的不断提高,行政审判的重要性将日益突出。针对以上案件特点,潮州法院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

1、重视教育,提高行政审判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行政审判人员能力、素质的高低是影响行政审判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法院注重对行政审判法官的教育和培训,特别是重视廉洁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以此达到三个促进、一个目标。一是促进行政审判法官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大局意识;二是促进行政审判法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三是促进行政审判法官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此达到廉洁自律、依法办案,在审判工作中自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公正、高效、权威”为工作要求,公正司法、服务大局、为民服务。

2、不断完善诉讼机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提供充分的便利条件和诉讼指引,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审理过程确保双方诉讼地位的平等、充分享有诉讼权利。案件处理上,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作出相应处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加大和解力度,着力化解官民矛盾。在行政审判中坚持“依法协调、公正审理”的原则,把行政和解贯穿于行政审判的每一个阶段,自觉充当官民矛盾的减压阙,把解决行政争议、化解官民矛盾作为行政审判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积极探索符合行政审判特点的协调模式和协调方法。一方面,力求促进双方达成和解,特别是对一些通过裁判难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的案件,更是尽可能地争取通过和解化解纷争。对一些依法不能维持的具体行为,通过和解,尽可能让行政机关主动纠正,以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的方式妥善解决纠纷。另一方面,把和解作为明理释法的平台,引导行政相对人树立正确的诉讼理念,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4、注重与相关部门的互联互动,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去年潮州中院结合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向潮州市公安局、潮州市工商局、潮安县环保局等单位发出了“完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完善处罚前告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四个司法建议。上述建议均被相关单位采纳。在今后的工作中,潮州法院将在案中、案后及平时注重与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借助调研平台,向行政机关提出建议并听取行政机关的意见。

5、创新司法公开形式,推进法治潮州建设。去年潮州法院积极创造条件,协助市委党校将旁听行政案件开庭审理列入县处级班及中青班课程、组织学员旁听了一宗由潮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的庭审,效果很好。今年,准备继续推进这一项工作,争取党校学员旁行政案件庭审常规化、制度化,一方面通过创新司法公开形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宣传行政诉讼知识、促进行政人员提高依法行政理念,推动依法行政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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