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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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法院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速调结案件
日期:2013-05-17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6977

 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潮安法院在民商事审判中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截止今年四月份,共对10宗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其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件、加工合同纠纷案件2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件;案件全部调解结案,调解率100%;当庭履行率87.5%;有9件案件在1个月内审结,最快的5天,案件平均审理天数16天。其中,枫溪法庭共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8件,全部调解结案,调解率100%,当庭履行率87.5%,案件均在1个月内审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潮安法院高度重视小额诉讼案件,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领导重视,专人负责。潮安法院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2条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并明确在民商事审判中,只要符合省法院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提出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诉讼标的额为13546元以下(含本数)”的规定,无其他特殊情况的,一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确保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特别是枫溪法庭针对辖区民营经济发达,经济纠纷多、小额债务诉讼多的特点,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开展民商事审判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工作,同时指定一名善于做调解工作的副庭长专门负责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的审理,确保案件快速高效优质审结。二、规范审理,确保诉权。对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法院当即向当事人送达受理和应诉材料,并以《小额诉讼程序须知》告知当事人程序适用条件、审判组织、审理方式、审理期限、裁判方式、诉讼费收费标准及申请再审权利等程序安排。同时,案件承办法官还向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保障当事人的程序知情权。在当事人对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当即安排调解、开庭,实行一审终审,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三、方式灵活,高效快捷。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采用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调解方式,讲究调解艺术。对能以金钱支付的,调解当庭履行或分期履行,对无法以金钱一次性履行的调解以物抵债。如枫溪法庭在审理原告郭某桐诉被告邱某先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为被告加工旧窑炉液压推进器一套,因被告认为原告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其经济损失,故拖欠原告加工款9000元未还。双方矛盾较为激化,且被告现已停止生产经营,经济比较困难,无法一次性付还原告加工款9000元,旧窑炉液压推进器也已闲置。法庭根据案件特点积极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协调被告当庭付还原告人民币4000元和以旧窑炉液压推进器一套抵还原告剩余加工款,案件得以当庭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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