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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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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红绿灯”博弈,中院成功调解涉港案
日期:2013-04-25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6965

 近日,潮州中院引用省法院的诉讼“红绿灯”制度,成功调解一宗涉港民事案件。

“红灯停,绿灯行”这一家喻户晓的交通规则被省法院民一庭运用于审判实践,并成为案例指引——诉讼“红绿灯”制度。

诉讼“红绿灯”制度,通俗地讲,就是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法官向当事人提供与该纠纷最相类似,已经生效,并被普遍认为是正确的判例,等同于向当事人发出“类似情况类似对待”的强烈信号,从而促使双方当事人对诉讼风险进行理性分析,重新评估自己在该信号出现之前所作的选择,重新调整原来心理预期和诉讼策略,以及重新寻找一个博弈的均衡点,从而促成当事人和解与调解,使纠纷以合意的方式解决。

201010月份,广东劳X公司与香港英X公司在履行凉鞋定做合同过程中,由于凉鞋出现质量问题及香港英X公司拖欠广东劳X公司货款,双方发生纠纷。经多次协商未果,20122月份,广东劳X公司向潮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香港英X公司付还定作物价款lll470.49美元(折合人民币726359.86元)及利息。诉讼期间,香港英X公司则提出反诉,认为广东劳X公司所交付的定作物在英国等地销售期间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造成香港英X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要求广东劳X公司返还该公司已支付的货款并赔偿损失合计331028美元(折合人民币2157039.27元)及律师费。该案经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对于香港英X公司拖欠广东劳X公司货款的事实并无异议,但是对于定作物出现质量问题的严重性及经济损失的争议较大,各方所提出的主张均有一定的证据支撑,但是不够充分。如果简单地按照证据规则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判决,可能有悖于案件的真实情况。为使案件得到妥善的处理,主审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反复沟通、协商,双方所提出的意见仍然存在较大的分歧。当了解到双方合作生意之前是朋友关系的情况后,潮州中院主办法官悉心疏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向其介绍了法院作出的相关案例,用红绿灯案例指引当事人进行选择。通过案例的指导,双方当事人对各自的预期风险均有了一定的衡量标准。经过进一步协商,双方达成共识,认为该案中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的比例为原、被告及英国客户三方各自分担三分之一,广东劳X公司应承担的款额相应抵扣货款之后,由香港英X公司适当偿还广东劳X公司部分货款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确定由香港英X公司偿还广东劳X公司货款人民币280000元,双方各自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这起争执了几年的涉港纠纷终于圆满解决,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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