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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概况

潮州市全面实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四分开制度”
近日,潮州中院与潮州市检察院、潮州市公安局联合会签《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处理的规定(试行)》。《规定》共计15条,强调了全市公检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职责分工,在全市范围内初步建立了互相配合、协调联动的“司法保护一条龙”方针,是“教育、感化、挽救”原则的具体化。
《规定》实施前,潮州市对既有未成年人又有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没有实行“四分开制度”,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帮教,在看守所中统一羁押而使未成年人“交叉感染”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规定》实施后,潮州市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将实现分别羁押、分案侦查、分案起诉、分案审判的“四分开制度”。除不宜分案处理的情况外,侦查机关必须对同案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进行分别羁押,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还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相对固定的人员办理,这样就保障了未成年人在刑事司法的各个环节,都有专门的机构、专门的人员在专门的场所对其进行特殊保护,减少进入司法程序对未成年人产生的不良影响,以降低其再次犯罪的概率。同时,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办案有利于及时总结司法经验,推进潮州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专业化,统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裁判标准,进一步实现量刑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