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当前位置 : 首页 > 司法聚焦新闻中心
规范庭审行为 促进司法公正
刑一庭率先出台刑事案件庭审程序指引
日期:2013-04-08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9330

         为贯彻落实今年1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确保庭审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司法公正,树立良好司法形象。近日,潮州中院刑一庭根据新刑诉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庭审程序的规定,经认真调查研究,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制订了《刑事一审案件庭审程序指引》、《刑事抗诉案件二审庭审程序指引》、《刑事上诉案件二审庭审程序指引》等一系列刑事诉讼庭审规则。

本次制订《庭审程序指引》立足提高法官庭审技能,着力体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体例简洁。《庭审程序指引》不但就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作出一般性规定,还就其中的特殊性问题单独作出说明,做到了纲举目张,条理清楚。二是操作细化。本次修订从“细、小、实”入手,注意规范庭审的各个环节,重点解决了实践中亟待统一或容易忽视的问题。三是指导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庭审程序指引》中许多硬性规定直接来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同时兼顾审判实际,《庭审程序指引》对庭审中可以由法官自由把握的环节亦作出了变通性规定。如在法庭辩论阶段,《庭审程序指引》规定法官也可视情决定是否归纳案件的辩论焦点并围绕辩论焦点组织辩论,辩论的回合可视情而定。

《庭审程序指引》的制订是潮州中院刑一庭近年来不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司法水平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它汇集了1997年《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的庭审经验做法,体现了刑一庭加强庭审规范化建设的成果,旨在促使法官的庭审行为更加科学、严谨,更加公正、高效,法官的庭审技能更加娴熟、高超。《庭审程序指引》的制订,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我院的刑事案件庭审规范化建设,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有利于提高法官在庭审中组织举证质证、归纳争议焦点、掌控庭审节奏等技巧和能力,使庭审过程更加流畅、透明,不断提升法官的庭审组织能力和业务素质;通过规范庭审礼仪、庭审用语和庭审形象等细节,有利于树立法官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提高法院的公信力。


© 2016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本站网络实名: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备案编号:粤ICP备12074263号
粤公网安备 44510202000076号     访问量:568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