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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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手办、公仔等潮玩产品在年轻消费群体中热度持续攀升,各大电商平台销售收益可观。然而,在不同购物平台上,看似“同款”的产品,官方店铺标价上百元,部分小店却标价几十元。价差背后,究竟是“渠道红利”还是“盗版陷阱”?
曾某于2021年创作完成了一项美术作品,并于2023年在微博上发布了该作品的立体化模型图片,后该作品的立体化造型产品在曾某授权的网店内以799元的价格公开发售。然而,2025年,曾某发现,陈某在其经营的网店销售的一款产品,广告图片、包装盒及产品外观形状均与曾某创作的美术作品基本一致,售价却仅为19.9元。曾某认为陈某侵犯其合法权益,遂向潮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作品通过线条勾勒、服装搭配、动作设计呈现出具有可欣赏性的、艺术美感的同时又具特色的少女形象,体现了创作者独特的审美及个性化选择,具有独创性,构成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曾某提供了创作底稿、作品发表路径和时间的截图及《作品登记证书》等证据,主张系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对曾某为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可予确认。陈某未经曾某授权、许可,在其经营的网店展示、销售使用与涉案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图案的商品,侵害曾某享有的作品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酌定陈某赔偿曾某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1500元。
法官提醒:潮玩产品的价值不仅在于产品外观,更在于创作者的智力付出。看似“同款”的产品,价格相差甚远,许多时候是因部分经营者未经授权擅自抄袭、盗版他人原创设计所致。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更扰乱了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必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广大经营者应尊重原创、守法经营,在销售潮玩产品时,注意审查产品授权情况,切不可为图一时之利“知假售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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