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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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涉毒行为最容易让人踩坑?日常抽的电子烟,居然暗藏毒品陷阱?少量贩毒能获得从轻处理?“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三宗涉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解答大众禁毒疑问、以案释法,帮助大众认清毒品的巨大危害,自觉远离毒品,共筑全民禁毒防线。
教唆他人吸毒+贩卖毒品,害人害己终获刑
被告人吴某本身有吸毒前科。2024年12月,吴某在明知翁某从未吸毒的情况下,主动向其灌输吸毒体验,刻意怂恿、诱导翁某尝试吸毒。之后,吴某在翁某入住的酒店房间内,拿出自带的毒品和吸毒工具,现场演示吸毒流程,手把手教唆翁某效仿吸食。
除了教唆他人吸毒,吴某还涉嫌贩毒。2025年4月,吸毒人员佘某龙通过微信向吴某转账1万元,用于购买毒品吸食。次日,吴某驾车与佘某龙碰面,向其售卖3.75克甲基苯丙胺,交易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吴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贩卖甲基苯丙胺,同时存在教唆他人吸毒的犯罪行为,两项罪名成立,依法数罪并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售卖“上头电子烟”还洗钱,被告人数罪并罚
看似普通的电子烟,怎么会成为涉毒利器?其实不少年轻人中招的“上头电子烟”,暗藏新型毒品,隐蔽性强、迷惑性极高,是典型的伪装式毒品陷阱。
2024年10月起,被告人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饶平县一处车场,先后10次向黄某等人售卖含依托咪酯的毒品烟弹,累计获利超万元。
据悉,依托咪酯俗称“烟粉”,2023年10月1日起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物目录,属于法律明令管制的“新型毒品”,其常以“电子烟弹”的形式出现,伪装性强、迷惑性大,对大脑和神经系统的危害极大。非法吸食、贩卖、运输、持有依托咪酯等行为均是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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