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6)粤51民终16号
郑楚钿:
本院受理上诉人黄林青与被上诉人郑楚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黄林青承担(已预交)。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