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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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从山林到海洋,饶平法院“四步走”织密生态保护网
日期:2026-01-22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74

近日,饶平县人民法院出台全省首份《关于司法服务保障饶平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在刑事审判领域,将着力强化涉海案件审理,依法严惩非法采砂、污染海洋环境等刑事犯罪,维护海洋经济发展秩序。

饶平县依山傍海,拥有林地面积155.12万亩,森林覆盖率63.8%;海域面积533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36公里。依托这份禀赋,饶平法院聚焦“1+2+4”工作方法,立足“生态司法协同治理”1个大格局,探索“蓝绿双碳”2个司法修复机制,通过“做优环资审判、做实生态修复、做活多元共治、做精以案释法”4个环节,守护当地生态环境。

做优环资审判,守住生态底线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人民币58300元。”这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全国首个生态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是饶平法院近年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缩影。

该案中,饶平法院将“保护—修复—监督”全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公益诉讼始终,判后持续开展回访、督促整改落实工作。相关经验做法被省级及以上官方媒体刊载,该案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典型案例;《野生动物保护令》也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9大“首”护靓点,为生态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

除非法狩猎外,饶平法院对非法捕捞、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同样依法惩处。

李某驾驶渔船从饶平县某港出发,使用带电拖网铁架、渔网在海中电鱼拖网作业,收网整理后反复操作,被潮州海警局查获。饶平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另一宗滥伐林木案中,黄某某未办理采伐许可证,雇佣工人在承包山地砍伐桉树出售,后种植茶树。经鉴定,采伐林地面积65.652亩,立木储积量268.7171立方米,折原木材积188.1018立方米,涉及桉树3885株,直接经济价值75241元。庭审中黄某某深刻反省,庭审后法院要求其配合县林科所种植安排,履行补植复绿义务,弥补生态损失。

对于因失火引发山火、破坏生态环境的过失犯罪行为,饶平法院依法严惩不贷。被告人刘某柱因在家中茶园开荒时用打火机引燃园内杂草,不慎造成森林火灾。经鉴定,该案中过火有林地面积63957平方米,受损林木直接经济损失价值53763元;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另一宗失火案中,被告人刘某建在山林中随意丢弃未熄灭烟头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山火过火土地面积157331.7平方米,受损林木直接经济损失45540元;法院经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近年来,饶平法院坚持“严”字当头,依法审理各类损害生态资源犯罪案件,共审结相关案件37宗,判处罪犯42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司法力量守护生态环境。

做实生态修复,补好生态欠账

“现告知你应当履行替代性补植复绿的义务,与饶平县林科所联系,签订补植复绿协议,按照约定完成补植复绿义务。”在饶平县林科所树木园,饶平法院发出全市首个生态修复补植令,9名被告人现场开展补植复绿工作。

该案源于一起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刘某龙违反国家规定,结伙熔炼贵金属,私设暗管排放有毒物质,破坏生态环境。饶平法院依法对该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宣判后随即向刘某龙发出《生态修复补植令》。被告人通过自愿认购树苗、参与劳务造林的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弥补生态损失。

近年来,饶平法院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以司法之力串联森林与海洋碳汇,探索认购碳汇替代生态修复模式,打造“林业固碳+海洋吸碳”双轨修复范式,实现惩罚、教育与生态修复的有机统一。

为做好生态环境修复“后半篇文章”,饶平法院探索通过第三方替代补植或行为人自行补植两种方式推进修复工作。目前,相关人员已自愿认购树苗并缴纳生态修复金27万余元,累计补植复绿约170亩,为区域生态修复注入动能。

在此基础上,饶平法院进一步延伸司法职能,协同检察、公安、海警、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签署《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治理框架协议》,在西澳岛设立海洋生态司法修复与“蓝碳”司法实践点助力海洋生态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该实践点不仅发布了潮州市首份《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令》,还出台全国首份《黄嘴白鹭司法保护令》,筑牢海洋生态司法屏障。

做活多元共治,凝聚保护合力

去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生态环境司法十大创新机制,饶平法院实施的“生态司法修复+碳汇司法实践协同共治机制”入选。这一机制的落地,源于多方联动搭建的实践平台。

2024年5月,饶平法院联合饶平县人民检察院、饶平县林业局,共建全市首个“饶平县生态司法修复+碳汇司法实践基地”,并签署相关协同共治机制文件。三方持续完善惩戒、修复、预防一体的司法与行政生态治理体系,推动林地生态系统协同保护和综合治理,凝聚起当地森林资源保护的合力。

在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网”的同时,饶平法院通过多元举措筑牢司法防线。其中,“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成为重要抓手。饶平法院分别在新安林场、韩江林场设立2个“森林法官工作室”,充分发挥“森林法官”的司法审判职能与法律专业优势。

此外,饶平法院强化司法建议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的应用,以小切口助推生态治理大提升。目前,饶平法院已向饶平县自然资源局、饶平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制发10份司法建议,推动海洋资源监管完善,守护海洋牧场稳定。

审理多起涉茶产业案件后,饶平法院捕捉到行业系统性风险,及时向茶协发出司法建议,共建矛盾纠纷联合预防化解机制,发布风险提示书,推动茶产业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度融合,助力“岭头单丛茶”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该司法建议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十佳司法建议”。

做精以案释法,构建宣教矩阵

禁渔期违规捕捞有何后果?污水排放如何规定?……海岸边、渔船上,面对渔民关切,饶平法院干警耐心解答,讲清违法需承担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让法治意识融入渔民日常生活,凝聚起守护碧海的强大合力。

这种把普法服务送到渔民身边的方式,正是饶平法院将巡回审判车驶入渔港码头的初衷。让庭审过程变成生动的法治课堂,也是饶平法院做精以案释法,构建宣教矩阵护航生态保护的生动实践。

为让法治浸润与海洋生态保护同频,近年来,饶平法院借助全国生态日、伏季休渔期等环资主题节点,累计开展涉海洋生态保护普法活动20余次,覆盖受众超1000人次。这些活动有效促进海岛海域规范养殖、合理开发,推动绿色发展落地见效。

同时,饶平法院推行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模式,实行“庭审下乡+送法入村”双轨并行。先后5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行业协会代表及种植养殖户等观摩巡回审判,让热点案件成为可感可学的“法治公开课”,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群众心间,让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理念走深走实。

饶平法院还聚焦绿美底色,为绿水青山撑起“司法绿荫”。该院持续创新“森林法庭”普法宣传模式,浮山人民法庭深入大山,组织村民在百岁大榕树下开展沉浸式普法,针对性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定期为护林员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引导护林员充分发挥宣传、引导、巡护作用,凝聚起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力量与群众合力。

如今,饶平法院的“1+2+4”工作法逐渐取得成效,获评“广东法院生态环境司法十大创新机制”,并入选新华网“2025数字赋能社会治理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与发展大会”案例、北京大学“县域治理创新优秀案例”。“饶平法院始终牢记嘱托,全力书写‘把潮州建设得更加美丽’的时代答卷。”饶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沈国斐表示,该院将继续深化“1+2+4”工作法、扎实推进“双碳司法”,进一步服务美丽潮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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