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当前位置 : 首页 > 司法聚焦>法院宣传与法同行
明知赃物却照收不误 被告人获刑4年
日期:2025-08-05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12


 明知是赃物却照收不误?当心为一时贪婪付出沉重代价。 近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其中被告人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3年4月至2024年2月期间,余某某在明知他人出售的电缆铜芯等物品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多次进行收购赃物,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17次,数额合计人民币30291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法官提醒:废品回收经营者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收购物品时要谨慎对待,不要随意收购来源存疑的物品,在遇到可能属于销赃行为时应及时报案,堵塞销赃渠道,切勿因贪图不义之财而触犯法律。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2016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本站网络实名: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备案编号:粤ICP备12074263号
粤公网安备 44510202000076号     访问量:568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