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购评价本是消费者分享真实体验的园地,反映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满意度,却也可能沦为恶意宣泄的战场,让人一不小心就踏入侵权“雷区”。近日,饶平法院依法调解一宗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怒刷差评 商誉受损风波起
2025年1月,一张法院传票让廖某措手不及。这场“官司”的源头,要追溯到2024年4月一次不愉快的网购经历。当时,廖某在淘宝店主李某的店铺下单了价值250元的茶室设计服务。双方通过企业微信群反复沟通方案后,李某依约交付了设计图纸。然而,廖某对结果不甚满意,竟以“未收到货”为由申请仅退款。经平台介入协调,李某最终退还了50元。
本以为纷争已了,孰料9月份,廖某连续在李某店铺的评论区发布数十条包含“刷单”“骗子”等字眼的差评。看着苦心经营的店铺声誉急转直下,李某认为廖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店铺商誉和正常经营,遂一纸诉状将廖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删除评论、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4万余元。
各执一词 矛盾亟待化解
李某控诉:“这些恶意诋毁直接导致多单即将成交的客户取消了合作。”
廖某则辩称:“他设计敷衍,不符合我的心理预期,还不肯全额退款,我气不过才骂几句。”
受理案件后,双方各执一词。承办法官杨旭然仔细梳理案情,发现廖某的差评内容虽字句简短却充斥着主观贬损和情绪化语言,而李某主张经营损失但无法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差评与销量下降存在必然因果联系。为了防止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持续损害店铺商誉,法官在充分摸排双方矛盾焦点的基础上不断细化调解方案。
法理交融 调解终促破冰
“根据平台规则,评价需基于真实交易体验,你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恶意评论店铺‘刷单’‘骗子’,实则越过法律红线,一句恶意差评可能毁掉一个小微商家!”“销量下降有多种原因,你的实际损失需要证据支持。”法官耐心地向廖某、李某释法说理。
“我只想恢复店铺名誉,让小店能继续正常经营下去……”见李某表达了和解的意愿,愿意放弃索赔,法官又向廖某做工作。在入情入理的分析和劝解下,廖某情绪逐渐缓和,重回理智,认识到自己的鲁莽失当。最后在法官的见证下,廖某当场登录网购平台逐条删除差评,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发布恶意言论,并向李某表示歉意。李某当场提交撤诉申请。
法官提醒:
营造公平、诚信、有序的网络营商环境离不开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共同努力。在此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维护权益仍需理性。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质量享有公正评论的权利,在评价时须以真实交易体验为基础,以诚实信用为界限,不得出于恶意诋毁商誉的目的,虚构事实或恶评泄愤,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营者对消费者合理范围内的差评应负有容忍的义务,若差评属实应及时建立沟通、改进服务,若发现遭受了莫须有的侮辱诽谤,应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