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况

(2025)粤51民初23号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51民初23号
辜树辉: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金松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潮州市创佳电子有限公司、第三人辜树辉、辜楚辉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现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原告提交的证据、参加诉讼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及信用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各一份。原告诉请判令:1.确认原告漳州金松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潮州市创佳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债权人民币32052602.74元(其中债权本金2000万元、利息、l2052602.74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9日上午9时交换证据,于2025年9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