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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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员锲而不舍 27万元货款成功收回
日期:2025-05-08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491

 

 近日,申请执行人刘某将一面写有“业务精湛破困局,执行有力护民安”的锦旗送到湘桥法院执行局,向执行局工作人员连连表示感谢。

 刘某从事瓷土生意,长期以来为潮州市某瓷厂供货。此前双方因27万元瓷土款未结清产生纠纷,刘某将该瓷厂诉至湘桥法院。

 湘桥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某瓷厂向原告刘某付还货款27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然而,判决生效后,被告某瓷厂未履行还款义务,刘某遂向湘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湘桥法院执行局迅速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却仅查到被执行人少量财产。关键时刻,申请执行人刘某反映该瓷厂法人代表陈某有一笔拆迁赔偿款。得知这一情况,执行员郭瑛前往被执行人厂房所在的村委会和镇政府核实。经调查,该瓷厂用地由被执行人陈某的父亲陈某健租赁,镇政府将对陈某健租赁土地等进行拆迁补偿。

 执行员郭瑛考虑到,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拆迁补偿款应支付给租地者陈某健,而地上厂房及机械的补偿款应支付给所有权人陈某。于是,湘桥法院向某镇政府、某村委会及公路局发出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陈某应付还申请执行人刘某款项的拆迁补偿款。

 该镇政府收到相关材料后,向湘桥法院执行局发出告知函,称受陈某健委托,补偿款将由某村委会拨付至陈某健女儿账户。

 面对这一复杂情况,湘桥法院执行局立即发函给镇政府,要求其提供租地合同、拆迁补偿明细、补偿款发放时间及账户等详细信息。

 在了解到补偿款已拨付后,湘桥法院执行局多次通过电话与镇政府相关人员沟通协调,数次前往镇政府现场,详细阐释法律规定与执行程序,明确告知鉴于陈某涉及执行案件,该部分补偿款应划付给执行局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刘某的债务。

 2025年3月12日,湘桥法院执行局再次发函镇政府,要求协助扣留相应拆迁赔偿款。发函后,执行员郭瑛持续跟进,再次上门与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深入交流,镇政府积极配合,一周后将相应拆迁赔偿款转入执行局账户。

 最终,除此前法院追讨到的少量款项,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减免部分利息,27万瓷土款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顺利执行到位。

 此次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帮助刘某收回了拖欠已久的货款,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彰显湘桥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坚定决心与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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