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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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里开赌场 两被告人获刑
日期:2025-04-15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488

 

 “今晚组局!欢迎有时间的朋友来玩!”在网络日益发达的今天,微信软件其自带的聊天建群及红包、转账支付功能给我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将线下赌场开至线上,谋取非法利益,败坏社会风气。

 近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宗利用手机微信作为作案工具的开设赌场案,被告人卢某、谢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二个月,均并处罚金。

 2022年5月,同案人林某、吴某(均另案处理)以营利为目的,合伙在潮州市湘桥区利用手机微信作为作案工具,通过邀请参赌人员加入微信群,设定赌博规则,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组织相关参赌人员以赌“牛牛”的方式持续进行网络赌博活动。被告人卢某明知同案人林某等人从事微信红包赌博群开设赌场,仍受同案人林某雇佣在赌博群内充当发包手。被告人谢某明知同案人林某等人从事微信红包赌博群开设赌场,仍受同案人林某雇佣提供微信、支付宝账号为该赌博群结算赌资人民币149万余元。

 2022年8月28日至9月25日,同案人林某、吴某控制管理的微信赌博群共接受投注人民币371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与他人结伙开设赌场,情节严重;被告人谢某为他人开设赌场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情节严重,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卢某、谢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均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卢某、谢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原审被告人卢某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在当今互联网时代,微信的使用已非常普遍,一些不法分子便利用建立“赌博微信群”组织不特定的人员赌博,获取非法利益,这种行为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在这里警醒想要赚取“快钱”的人,不要通过微信群里打着各种幌子诱人赌博,否则将难逃法律制裁;也请广大人民群众要擦亮眼睛,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加入这种赌博微信群,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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