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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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饶平一男子因烟头引发山火获刑!法官提醒:清明祭祀需谨慎
日期:2025-04-04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512




恰逢清明,春意扶柳,这是祭祖追思、慎终追远的传统节日,也是踏青郊游、亲近自然的好时机。4月4日,南方+潮州频道获悉,饶平县人民法院近期依法审结一宗失火罪案件,被告人詹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为大家敲响防火护林的警钟。

此前,被告人詹某在饶平县上饶镇一山地吸烟,后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丢弃而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森林大面积被烧毁。

经鉴定,发生森林火灾的过火面积与过火疏林地面位为4.3公顷,株数为1935株,蓄积为35立方米,材积为24立方米,根据当地物价表得出林木经济价值损失为6000元。

饶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因过失造成森林火灾,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有自首及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应从轻处罚。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故判决被告人詹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法官提醒:又是一年清明时,上山祭祖、踏青游玩等活动迎来高峰。然而一个小小的烟头、一片未燃尽的纸钱都暗藏着巨大的消防隐患,由此引发森林火灾不仅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在祭祖、踏青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防火规定,注意用火安全,切莫携带火种进入山林。可以采用植树祭祀、鲜花祭祀、电子祭祀等更安全环保的方式表达哀思,共同弘扬文明践礼“新风尚”,筑牢绿水青山“防火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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