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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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职教育显温情 司法帮教暖人心
日期:2023-04-26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10495

  近日,潮州中院刑一庭走进潮安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基地,分别对四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司法帮教,并对他们的家长开展亲职教育。

  经潮安法院审理认定,未成年被告人雷某、杨某、陆某、林某犯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宣判后,潮州中院刑一庭邀请高级心理咨询师郑秀萍到场为四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辅导,通过结合四名未成年被告人不同的情况和触犯的罪行性质开展“一对一”的心理疏导。

  心理疏导结束后,潮州中院刑一庭副庭长王佳曼同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分别进行交流,了解其子女的成长背景、家庭情况、生活学习现状,劝导家长们要根据《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是要重视思想引导,严格监管子女日常行为。随后王法官同四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单独沟通,劝导他们要努力完成学业,学得一技之长,并告诫他们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要遵纪守法,切不可重蹈覆辙。在得知未成年被告人刘某在案发以后一直将自己关在房间不愿出门,很少与外界交流,可能存在抑郁倾向的情况后,法官耐心开导,使刘某开口倾诉自己的顾虑和烦恼,心结慢慢解开,表示今后要加强和父母沟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临别之际,潮州中院刑一庭干警还向刘某赠送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手册》,叮嘱他要认真阅读,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做到知法、守法。

  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司法帮教和对其家长进行亲职教育,邀请专业人员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是潮州中院刑一庭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重要举措。接下来,潮州法院将不断延伸未成年人审判职能,关爱未成年被害人,挽救未成年被告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为平安潮州、法治潮州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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