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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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中院审结一起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
日期:2023-04-18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426
        近日,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判处被告人费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9月初,被告人费某受境外人员雇佣,承诺以每千克5000元的酬金,前往潮州市清关接收从国外邮寄入境的物品两批,收货后再租车运送到福建省。为获取高额报酬,费某明知雇主邮寄入境的物品是违禁品,94日通过微信收受雇主支付的部分酬金1万元后,921日从山西省运城市前往广东省潮州市,并按照雇主的指示,利用虚假信息为两批物品办理进境清关手续。1021日,费某通过微信收受雇主支付的2000元后,在以他人名义签收两批国际物品时被侦查人员抓获。经对两批物品进行开拆,起获犀牛角一批,共净重11524克,涉案价值达28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费某无视国家法律,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根据其犯罪情节以及认罪认罚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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