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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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催收非法债务被判刑
日期:2023-03-30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409
     近期,饶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催收非法债务案件,被告人杨某永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830日,被告人杨某永为索要高利贷款债务(日利率百分之二),伙同他人来到饶平县所城镇以暴力殴打的方式向被害人陈某讨要非法债务,致陈某受伤。经鉴定陈某人身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2022125日,被告人杨某永在饶平县所城镇与另一被害人杨某煌相遇,同样以暴力殴打的方式向杨某煌讨要非法高利贷款债务,致杨某煌受伤。经鉴定杨某煌人身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案后,被害人杨某煌对被告人杨某永予以谅解。
  202297日,被告人杨某永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永以暴力方法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永认罪认罚,获得被害人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杨某永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非法债务特别是高利贷、赌博、嫖资以及基于毒品交易等犯罪活动而产生的一些经济上的债务,后续常伴随以暴力、软暴力方式非法催收行为。为有效规制近年来暴力催收非法债务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和治安秩序,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催收非法债务罪。将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入他人住宅以及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等方法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情形,明确规定为犯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国家禁止高利放贷,借款人要通过正规途径借款,若遇到以暴力等手段催讨非法债务,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用于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出借人在催讨债务时要通过合法途径,切莫使用暴力、软暴力等手段进行催收,采取极端手段容易触犯法律,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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