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当前位置 : 首页 > 司法概况>法院公告送达公告
(2023)粤51民初11号
日期:2023-09-06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19507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粤51民初11

潮州市荣新钟表精密配件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2023)粤51民初11号原告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志鹏、施惠娥、潮州市荣新钟表精密配件有限公司、潮州市新大新工业城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及信用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关于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两个办法”及相关规定告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传票及证据交换通知书等文书各一份。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潮州市荣新钟表精密配件有限公司向原告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7900000元和计至20171220日的利息损失合计人民币3893500.8元及逾期利息(以27900000元为基数,自20171221日起按年利率14.11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原告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潮州市新大新工业城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潮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富丽广场后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潮府国用(2010)第02331号】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限额人民币叁仟柒佰伍拾陆万元整(小写:3756000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3.被告潮州市新大新工业城有限公司、黄志鹏、施惠娥对上述诉讼请求第一项中潮州市华茂贸易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10181020分交换证据,于20231018105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 2016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本站网络实名: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备案编号:粤ICP备12074263号
粤公网安备 44510202000076号     访问量:568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