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51民终277号
日期:2023-03-20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24749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1民终277号
何雪琼、吴瑞金:
本院受理上诉人许永杰与被上诉人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瑞金、何雪琼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关于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两个办法”及相关规定告知书各一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