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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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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民终401号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1民终401号
全理志: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怀景与被上诉人全理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粤51民终4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2021)粤5102民初418号民事判决;二、全理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张怀景借款46,80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970元,由全理志负担970元,全理志负担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交纳。张怀景已向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预交一审案件受理费485元,由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予以清退。一审公告费820元(公告费已由张怀景向《人民法院报》预交),由张怀景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70元,由全理志负担970元,全理志负担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张怀景已向本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970元,由本院予以清退。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上述判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