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51执95号之一
日期:2022-04-20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4067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51执95号之一
吴文潮:
申请执行人青岛博源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文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粤51执9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22)粤51执95号案件的执行。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前述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前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