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51恢9号
日期:2022-04-04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3972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51恢9号
王海燕、揭阳市进贤城市信用合作社:
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河豚拍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潮州市国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王海燕、揭阳市进贤城市信用合作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粤51恢9号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当事人缴款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前述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前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