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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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民终399号
日期:2022-06-30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6894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粤51民终399号

潮州市西湖工程服务队:

本院受理上诉人潮州市建丰实业总公司与被上诉人潮州市西湖工程服务队、被上诉人卢楚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粤51民终3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2020)粤5102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二、潮州市西湖工程服务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尚欠潮州市建丰实业总公司的借款本金175万元(潮州市西湖工程服务队已付还的93,500元应在上述资金占用费中予以扣减);三、驳回潮州市建丰实业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0,455元,由潮州市西湖工程服务队负担。潮州市西湖工程服务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一审案件受理费30,4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455元,由潮州市西湖工程服务队负担。潮州市西湖工程服务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30,455元。潮州市建丰实业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0,455元由本院予以退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上述判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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