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51执341号之一
日期:2021-12-21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4586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51执341号之一
饶平县嘉信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饶平县嘉信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粤51执34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2021)粤51执341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无法向你司直接送达前述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前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