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51执337号
日期:2021-10-25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4262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51执337号
谢辛锋:
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与被执行人谢辛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粤51执3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传票以及(2021)粤51执337号执行裁定书。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前述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前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