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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概况

(2021)粤51民初93号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51民初93号
林文长:
本院受理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1民初93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粤51民初93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主文为:准许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判决主文为:被告林文长立即停止侵犯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第4571222号、第10535258号注册商标权的行为;被告林文长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0000元;驳回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负担840元,被告林文长负担210元。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