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51执57号执行通知书
                                
                                
                                
                                    日期:2021-03-09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3810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张添福:
	
	
		你与申请执行人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北海仲字第Z4858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51执57号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依法责令你履行上述生效裁决书确定的义务。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