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张朝坤:
你与申请执行人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1执37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