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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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桥法院4天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
日期:2021-11-05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17432

       近日,湘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快速高效执结了一起家事纠纷引起的执行案件,从立案至执行完毕仅用4天时间,及时高效解决双方当事人离婚后财产分割移交问题。

  原告吴某甲诉被告吴某乙离婚纠纷一案,湘桥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同时判决被告吴某乙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吴某甲沙发等嫁妆物品一批、原告吴某甲应支付被告吴某乙住房公积金分割款的一半。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在判决确定的时间内主动履行义务,而是先后向本院申请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阅卷,发现双方当事人离婚诉讼时矛盾较大,判决生效后双方即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若处理不好可能引起新的矛盾纠纷。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经多次电话联系沟通,法官得知双方当事人对财物移交、分割款支付均有尽快履行的意愿,当即与双方确定移交物品时间,由吴某甲联系搬运工人在双方确认的时间至吴某乙处搬走物品,现场吴某甲应同时将应支付给吴某乙的分割款交付吴某乙。

  到了现场移交物品时,虽然双方情绪仍较为激动,但在执行法官的几番耐心劝解下均能控制自己的情绪,现场物品移交、分割款支付也平稳、顺利执行,案件得以圆满结案。事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及时、高效执行表示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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