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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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警非小事 以身试法终获刑
日期:2021-11-05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17196

       2021年3月1日,“袭警罪”正式入刑。日前,饶平县人民法院就对两起暴力袭警案件分别进行宣判。被告人胡某福、余某鹏以身试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其中,被告人余某鹏袭警一案是饶平县首宗以袭警罪定罪处刑的刑事案件。

  2021年3月11日2时许,饶平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到饶平县黄冈镇处置警情,期间被告人余某鹏情绪激动,无故揪着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李某的衣领,并用手击打其头部。次日,余某鹏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21年5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胡某福与妻子发生家庭纠纷,饶平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林某扬、辅警张某接警后到现场处理警情。处警期间,胡某福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执法,用手抓伤执法民警、辅警的手部,推掐辅警的脖子。后胡某福被民警从现场带到饶平县公安局接受调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上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均已构成袭警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情节及认罪认罚态度,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百姓安居乐业,近年来,人民警察执法任务日益繁重,执法环境复杂多变,在依法执勤过程中遭受暴力袭击等不法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冲锋在第一线的人民警察,在执法执勤、处置群体性事件、盘查嫌疑人过程中,往往容易遭受侮辱谩骂、推搡拉扯、甚至威胁挑衅、暴力拒捕等不法侵害。这些袭警行为不但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而且严重伤害人民警察职业荣誉感和执法权威。今年3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便对“袭警罪”单列入刑,今后实施袭警的违法犯罪行为将被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是文明法治社会的应有之意,配合人民警察执法办案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之责。法官提醒市民,切莫因为法治观念淡薄、遇事慌乱、情绪郁闷、醉酒失控便肆意挑战法律底线,对以暴力等非法手段妨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法律必将严惩不贷。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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