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51执异7号
日期:2021-06-28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4144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51执异7号
潮州市环城日用百货贸易部:
申请执行人富强投资(广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潮州市环城日用百货贸易部、陈潮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粤51执异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富强投资(广州)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前述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前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