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51执异6号
日期:2021-06-07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4019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51执异6号
陈庭锐、谢维勇:
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庭锐、谢维勇、黄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粤51执异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案外人黄尹柔的异议请求。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前述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前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