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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概况

(2021)粤51执154号之一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51执154号之一
许坤钰:
申请执行人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许坤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粤51执154号限制消费令、(2021)粤51执154号失信决定书以及(2021)粤51执15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1)粤51执15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决定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裁定划拨你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388.11元、网络资金账户存款2363.48元;裁定本院(2021)粤51执15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前述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前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