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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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书】关于严格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
日期:2021-05-07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12219

倡议书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防止干预司法的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廉洁行使职权的制度保障。当前,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对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为扎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向纵深发展,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现向全市法院干警和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如下倡议:
        一、请各级领导干部做到:
       不以任何方式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不以任何方式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以任何方式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不以任何方式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二、全市法院干警要做到:
       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不以任何方式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的,坚决予以拒绝;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坚决杜绝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坚决杜绝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坚决杜绝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坚决杜绝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坚决杜绝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坚决杜绝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
        三、请广大市民朋友做到:

        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以任何形式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 并对法院干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积极通过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媒介向监督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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