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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概况

(2021)粤51民终360号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51民终360号
饶平县通明达彩瓷厂:
本院受理上诉人潮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饶平支行(原饶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上诉人饶平县统一纸品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饶平县通明达彩瓷厂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关于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两个办法”及相关规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的2021年7月12日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