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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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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51民初287号
日期:2021-03-30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4421

广

公   告

(2020)粤51民初287号    

 

成华区摩温卫浴店

本院受理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箭牌公司)与被告成华区摩温卫浴店(下称摩温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20)粤51民初2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成华区摩温卫浴店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354310号、第1630045号、第9029209号注册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二、被告成华区摩温卫浴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40000元;三、驳回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440元,被告成华区摩温卫浴店负担860元。公告送达的费用共99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负担的部分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诉讼费和公告费1850元迳付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你方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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