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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概况

(2020)粤51民初144号
广 东 省 潮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51民初144号
林爱遂:
本院受理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被告林爱遂、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20)粤51民初1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林爱遂立即停止侵犯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第10535258号注册商标权的行为;二、被告林爱遂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0000元;三、驳回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50元,由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负担367元,被告林爱遂负担183元,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径付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你方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