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51民终164号
陈树彬:
本院受理上诉人罗建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粤51民终1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罗建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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